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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甲创建专栏第六十期:病历管理制度(2)
来源:发布时间:2024/7/12 10:31:06点击率:4971

三甲创建专栏第六十期:病历管理制度(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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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知晓:

(四)病历归档管理

1.患者出院后,主管医师应及时整理病历,由科室质控检查后,科主任签字送交病案室归档保管,要求住院病历在 2 个工作日之内回归病案科达≥90%7 个工作日内回归病案科100%,如延长归档时间,将按照医院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2.病案室管理人员回收归档病历时,应与各临床科室认真核对后当面签收。

3.注意检查首页病历的完整性,不得对回收的病历进行任何形式修改,同时要做好疾病编码与手术名称的分类录入,依序整理装订病历,并按号排列后上架存档。

4.各科室在收到住院患者的各种检验和检查报告单后,应在24小时内归入病历中。

5.对已归档病历而滞留在科室的各种检验和检查报告单,科室应及时交给病案室,由病案室人员负责将检验及检查报告单归入该患者的病历中。

(五)病历查阅管理

1.除为患者提供诊疗服务的医务人员,以及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或者医疗机构授权的负责病案管理、医疗管理的部门或者人员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患者病历。

2.其他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因科研、教学需要查阅、借阅病历的,应当向医院医务科提出申请,经同意并办理相应手续后方可查阅、借阅。查阅后应当立即归还,借阅病历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归还。查阅的病历资料不得带离病案科。

3.本院医师因医、教、研等工作需要借阅病历者在病案室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借阅相关病历。对死亡及有医疗争议等特定范围内的病历,需经医务科批准后借阅;本院医师不得借阅本人亲属及与本人存在利益关系的患者病历。

4.科室和病案室不得擅自接待无相关证明手续的机构和个人查询患者的病历资料。

5.医院职能部门因管理工作需要查阅病历,不受份数限制。病案室应及时提供所需病历。如无特殊情况,查阅部门应在三周内归还。

供稿科室:三甲创建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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