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养老领域的非法集资表现形式
1.以提供“养老服务”为名非法集资。一些机构明显超过床 位供给能力承诺服务,以办理“贵宾卡”“会员卡”“预付卡”、 预交“养老服务费用”等名义,以向会员收取高额会员费、保证 金或者为会员卡充值等形式非法集资。
2.以投资“养老项目”为名非法集资。一些机构或企业打着 投资、加盟、入股养生养老基地,以销售虚构的养老公寓或者以 长期出租养老床位、销售养老公寓使用权等名义,通过返本销售、 售后返租、约定回购、承诺高额利息、“私募基金”等形式非法 集资。
3.以销售“老年产品”为名非法集资。一些企业不具有销售 商品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为主要目的,采取商品回购、 寄存代售、消费返利、免费体检、免费旅游、赠送礼品、会议营 销、养生讲座、专家义诊等方式欺骗、诱导老年群体,实施非法 集资的行为。
4.以宣称“以房养老”为名非法集资。一些企业以非法占有 为目的,打着“以房养老”的旗号,通过召开推介会、社区宣传 等方式,诱使老年人签订“借贷”或者变相“借贷”“抵押”“担 保”等相关协议,抵押房屋以获得出借资金,再将资金购买其“理 财产品”并承诺给付高额利息等进行非法集资。
二、风险提示
1.高额利息无法兑现。机构或企业承诺的高额利息主要来源 于老年人缴纳的费用,属于拆东墙补西墙。多数企业不存在与其 承诺回报相匹配的正当服务实体和收益,资金运转难以持续维 系,高额利息仅为欺诈噱头,一旦资金链断裂,高额利息无法兑 付,本金也难以追回。
2.资金安全无法保障。机构或企业超出可持续盈利水平承诺 还本付息,以高额利息为诱饵骗取老年人钱财。大量来自社会公 众的资金难以得到有效监管,由发起机构控制,存在转移资金、 卷款跑路的风险。 3.养老需求无法满足。机构或企业以欺诈、诱骗的方式,骗 取老年人信任,向老年人承诺高端养老服务或者销售养老产品, 往往无法达到预期效果,老年人的养老需求无法得到有效满足。 按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等有关规定,对非法集资 人、非法集资协助人将严肃追究法律责任,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 担。请广大老年人和家属提高警惕,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 力,自觉远离非法集资,防止利益受损。如发现涉嫌违法犯罪线 索,可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