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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甲创建专栏第五十八期:危急值报告制度(2)
来源:发布时间:2024/7/10 8:12:44点击率:599

三甲创建专栏第五十八期:危急值报告制度(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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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知晓:

)临床科室接到危急值报告后的处理流程建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项。

1)核实信息:临床科室接听人核实危急值报告结果,核对患者基本信息,予以确认。

2)记录信息:接听人及时将日期、接电话时间(具体到分)、患者姓名、科室床号、住院号、检查项目及结果、医技科室报告人姓名、接电话者签名、汇报医生时间、医生签名、备注等信息记录在《危急值记录本》上。

3)报告医师:接听人核对后,应立即报告病房值班医师或经治医师。

4)患者处理:接报医师应立即诊察患者,遵循急危重患者抢救流程,迅速采取相应的临床措施,及时书写病程记录,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做好交接班。对于经过经治医师、值班医师诊察评估患者后不需立即处置的危急值,应在当日记录该信息,允许当日多个未处置的危急值信息合并记录若单项危急值与输注的某种药物有直接关系,该药物目前仍在输注中,允许护士立即停止输注该药物。

5)再次复查:患者处理后应适时复查危急值;若是临床科室发现危急值与患者病情不相符时,接报医师应与医技科室检查、检验报告人共同查找原因,必要时可以重新进行检查、检验。

主管医生或值班医生如果认为该结果与患者的临床病情不相符,应进一步对病人进行检查;如认为检验结果不符,应关注标本留取情况。必要时,应重新留取标本送检进行复查。若该结果与临床相符,应结合临床情况即刻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必要时及时报告上级医师或科主任。

主管医生或值班医生需及时(6小时内)在病程记录中记录接收到的“危急值”报告结果和所采取的相关诊疗措施。

各医技科室在对病人检查过程中发现急、危、重病人出现危急症状时应立即启动急诊急救应急预案,并与临床医生、护士联系,采取紧急抢救措施。

各临床、医技科室在实际诊疗工作,如发现所拟定“危急值”项目及“危急值”范围需要更改或增减,请及时与医务科联系,以便更加规范医院“危急值”报告制度。

各科室应指定专人负责科内危急值的登记管理工作,并定期检查执行情况;医务科、护理部及门诊部定期检查和总结危急值报告工作的执行情况,重点追踪了解危重患者救治的变化,或是否由于有了危急值的报告而有所改善,提出“危急值报告”的持续改进的具体措施。

 

供稿科室:三甲创建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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