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甲创建专栏第四十五期:死亡病例讨论制度(2)
重点知晓:
(一)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科室、床号、住院号、入院时间、死亡时间、讨论时间、地点、主持人、参加人员、入院诊疗经过、抢救记录、死亡诊断、死亡原因和讨论意见,要记录每一位发言人的具体内容,重点讨论记录诊断意见、死亡原因分析、抢救措施意见、注意事项等。
主管医师将患者基本信息、讨论时间、地点、参加人(其他科室人员应注明学科、职称)、主持人、记录人,综合讨论意见记入病历中,形成死亡病历讨论记录,由上级医师审阅签名。
(二)死亡病例讨论必须明确以下问题:
1.死亡原因。
2.诊断是否正确。
3.治疗护理是否恰当及时。
4.从中汲取哪些经验教训。
5.抢救措施是否恰当及时。
6.有针对性地开展相关培训。
(三)医务科及相关科室针对临床死亡病例讨论有效执行进行每季度督查,并及时对全部死亡病例进行汇总分析,对诊疗规范及服务流程问题提出持续改进意见。持续改进意见包括对诊断、治疗及抢救整个医疗过程中存在的缺陷提出的改进意见及措施;对现有制度流程及可能存在的系统安全等问题进行的改进及优化;有针对性地开展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专业技术、基本技能等学习培训等。
供稿科室:三甲创建办